一、先想清楚"谁持股",再想"注册在哪个州"
多数创始人第一个问题是"注册特拉华还是加州?"但真正决定后续税务后果的,是美国实体由谁持有:境外自然人、境外母公司,还是中美股东混合的股权结构。这个答案决定了实体类型、预提税负担,以及每年必须提交哪些国际信息申报表。
- 境外母公司 → 美国子公司:通常默认设立 C 型公司(C corporation)。利润按 21% 联邦公司税率纳税;向母公司分红需缴美国预提税——默认 30%,可依税收协定降低(中美税收协定下股息预提税一般降至 10%)。
- 境外个人股东:C 型公司可让股东避免就经营利润申报个人美国税表,代价是双重征税。若采用穿透实体(按合伙或穿透处理的 LLC),可能产生有效关联所得(ECI)——境外股东需申报 1040-NR,实体还可能承担第 1446 条预提义务。
- 注意:非居民外国人和外国实体不能成为 S 型公司股东。如果有人建议外资公司做 S 选择,请提高警惕。
二、实体类型的实际取舍
C 型公司(常见做法:特拉华注册,在加州经营则另行登记)
便于融资、投资人熟悉,且美国税负锁定在公司层面。代价是利润汇回时的股息预提税,以及一旦与境外母公司发生交易,就需要认真对待转让定价(参见我们的转让定价入门)。
境外人士全资持有的单一成员 LLC
设立简单,但绝非 IRS "看不见":自 2017 年起,外资全资的穿透 LLC 每年只要与境外所有人存在应报告交易(注资、分配都算),就必须随格式化 Form 1120 提交 Form 5472。漏报罚款为每表每年 25,000 美元——这是我们在新客户跨境档案中最常见、也最昂贵的"意外"。
多成员 LLC / 合伙企业
结构灵活,但境外合伙人会触发第 1446 条 ECI 预提、Form 8804/8805 申报,且每位境外合伙人均需申报 1040-NR。适合确实需要穿透待遇、且能承受合规成本的股东结构。
三、加州因素
在特拉华注册并不能"绕开"加州。只要公司在加州有雇员、办公室、管理决策或达到经济标准的销售额,很可能构成加州"doing business",必须在州务卿处登记并申报加州税表——包括 LLC 和公司每年 800 美元的最低特许经营税(LLC 收入较高时另有按总收入计的费用)。很多创始人最终为一个本来只需要一个州的结构支付了两个州的费用。
四、身份识别层:EIN 与 ITIN
- EIN(雇主识别号):每个美国实体都需要。负责人没有 SSN/ITIN 也可以申请,只是无法使用在线系统,需预留更长办理时间。
- ITIN(个人纳税识别号):需要申报美国税表(1040-NR)或在特定表格上列名的境外股东需要 ITIN。本所是 IRS 授权的认证受理代理(CAA),可直接核验护照,客户无需将证件原件邮寄给 IRS。
五、每年实际要交什么(合规清单)
- Form 1120 —— C 型公司联邦所得税申报表(另有州税表)。
- Form 5472 —— 外资持股 25% 及以上的美国公司、以及外资全资穿透 LLC,须申报关联方交易。每漏一张表罚款风险 25,000 美元。
- Form 8804/8805 + 第 1446 条预提 —— 有境外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 Form 1042/1042-S —— 向境外人士支付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或服务费(FDAP 所得)时的预提申报;有效的 W-8BEN/W-8BEN-E 在档方可适用协定税率。
- 薪资税、销售税与市级登记 —— 一旦在美雇人或产生应税销售即触发;跨州经营还需做 nexus(税务关联)分析。
经验法则:在外资结构中,真正"伤人"的往往不是所得税本身,而是信息申报罚款(Form 5472 迟报 25,000 美元;美国人持有境外公司漏报 Form 5471 也有类似量级罚款)。这些罚款金额固定、自动触发、与是否欠税无关——请最先把它们排进日历。
六、给创始人的合理顺序
- 厘清股权结构,以及决策、人员、收入实际发生在哪里。
- 按"第三年的形态"而非"注册成本"选择实体类型与注册州。
- 开银行账户前先取得 EIN(必要时同步办理 ITIN)。
- 从第一天起就以书面形式确立关联交易协议与基本转让定价立场。
- 建立合规日历:联邦、州、Form 5472/5471、预提申报与薪资税。